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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君霞律师资深婚姻律师资深离婚律师在婚姻家庭、子女抚养、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顾问、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并享有极好的口碑

徐君霞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首批特邀调解员;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上海律协评定的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律师资深婚姻律师。 徐律师二零零七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经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承办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和非诉项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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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涉外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3

(一)时效与管辖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即是否适用中国的法律。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可见,如果涉外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的,只要中国法院对此存在管辖权的即可就此提起诉讼。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但是涉外婚姻关系的终止存在其复杂性,如何认定涉外婚姻关系终止的时间,直接决定着离婚财产分割时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二)解决方式

  我们知道,解决涉外婚姻财产纠纷的一般原则是:“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的是:

  1. 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 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求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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