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更多>>
徐君霞律师资深婚姻律师资深离婚律师在婚姻家庭、子女抚养、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顾问、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并享有极好的口碑

徐君霞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首批特邀调解员;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上海律协评定的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律师资深婚姻律师。 徐律师二零零七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经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承办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和非诉项目[详细]

联系我们更多>>
联系人:徐君霞 律师
手机:180 1632 0616
电话:+86-21-51877676
邮箱: 18016320616@qq.com
律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68号汉盛律师大厦
交通线路:
地铁:地铁4号线向城路站下车步行5分钟、6号线浦电路站 下车步行10分钟


律师收费更多>>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规定,本网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一、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0%,收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 [详细收费]
 
夫妻共有股份怎么分割?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3

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三、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 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 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离婚律师 徐君霞律师 手机:18016320616
网站首页 | 首席律师 | 联系我们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