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君霞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首批特邀调解员;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上海律协评定的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律师资深婚姻律师。 徐律师二零零七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经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承办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和非诉项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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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君霞 律师 手机:180 1632 0616 电话:+86-21-51877676 邮箱: 18016320616@qq.com 律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68号汉盛律师大厦 交通线路: 地铁:地铁4号线向城路站下车步行5分钟、6号线浦电路站 下车步行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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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规定,本网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一、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0%,收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 [详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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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离婚时财产怎么处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3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男女双方一经结婚登记, 取得结婚证书,即确立了夫妻关系,产生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登记后是否举行结婚仪式,是否同居从法律上看, 并不是夫妻关系成立与否的标准。因此,双方登记结婚即开始了婚姻的存续, 在这以后所得的财产, 包括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收入等,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不论同居与否,离婚时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处理这类离婚财产纠纷时, 应特别注意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和登记后双方共同财产, 不要把婚前个人收入和购置的物品也当作共同财产来分割。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后未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 财产也未共同使用、支配,虽然对这部分财产作为共同财产看待, 但在解决纠纷时,还应当考虑具体情况, 实事求是地合情合理地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 徐君霞律师 手机:180163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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