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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君霞律师资深婚姻律师资深离婚律师在婚姻家庭、子女抚养、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顾问、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并享有极好的口碑

徐君霞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首批特邀调解员;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上海律协评定的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律师资深婚姻律师。 徐律师二零零七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经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承办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和非诉项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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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离婚时财产怎么处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3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男女双方一经结婚登记, 取得结婚证书,即确立了夫妻关系,产生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登记后是否举行结婚仪式,是否同居从法律上看, 并不是夫妻关系成立与否的标准。因此,双方登记结婚即开始了婚姻的存续, 在这以后所得的财产, 包括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收入等,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不论同居与否,离婚时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处理这类离婚财产纠纷时, 应特别注意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和登记后双方共同财产, 不要把婚前个人收入和购置的物品也当作共同财产来分割。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后未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 财产也未共同使用、支配,虽然对这部分财产作为共同财产看待, 但在解决纠纷时,还应当考虑具体情况, 实事求是地合情合理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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