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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君霞律师资深婚姻律师资深离婚律师在婚姻家庭、子女抚养、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顾问、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并享有极好的口碑

徐君霞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首批特邀调解员;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上海律协评定的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律师资深婚姻律师。 徐律师二零零七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经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承办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和非诉项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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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收入差距较大,离婚时双方在取得财产的权利上是平等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3 离婚时,一方收入高,另一方无收入或收入低,并不影响双方在分割财产上享受平等的权利。 坚持男女平等, 体现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就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我国一部分妇女的经济能力和男子仍有一定的差距,经济收入低于男子,有的甚至没有经济收入,因此,有些男子在离婚诉讼中往往以“我的经济收入高” 、“是我养活的她”等为理由要求多分甚至全部拥有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认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以女方收入低或没收入为由来减少甚至剥夺其平等分割财产权是与法律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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